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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使用 整聊服務

感謝使用整聊服務

居家整聊室 服務條款

一、 居家整聊服務模式說明:

(一) 甲方整聊師協助乙方於約定服務範圍內進行整理與收納服務,但不會進行清潔打掃,至多僅配合整理需要進行基礎灰塵擦拭。

(二) 為確保乙方的權益,於甲方服務期間請乙方派員全程在場,與整聊師溝通並親自決定物品的保留與丟棄,服務期間如果在物品的斷捨離上與整聊師有不同意見,整聊師會尊重乙方的想法,不會有強迫捨棄物品的情形,整聊服務結束會與乙方確認並完成驗收。

(三) 如乙方無法全程派員在場,應提前告知甲方,但為確保服務結果符合乙方的需求,乙方仍應配合於服務結束前一小時內返抵,與整聊師確認物品配置和完成驗收;如乙方無法全程在場或未到場配合完成驗收,視同同意整聊師對於相關物品為保留或丟棄之處置,不得據此主張甲方違約或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並視同全部驗收合格。

(四) 甲方整聊師於開始服務前會向乙方說明相關事項,並請乙方親自簽署「服務開始前確認單」;於服務完成除有前項視同驗收合格之情事外,會請乙方配合親自簽署「結案驗收單」,如乙方任由其他第三人在場配合簽署,視同乙方同意授權其代理乙方簽署。

二、 雙方義務與聲明:

(一) 乙方欲取消應依第七條約定,如違反第七條約定取消或拒絕受領甲方服務,視同乙方違約。

(二) 如服務範圍內有現金、有價證券、珠寶、貴重金屬、美術品、古董或其他任何對乙方而言具有紀念價值或特殊意義之貴重物品時,應由乙方自行負起妥善收存及保管責任,如有必要,乙方並應於甲方服務開始前自行促請甲方相關人員注意,但甲方對此類相關物品之毀損、滅失,仍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三) 為確保甲方服務之品質,整聊師會將乙方整聊前、後對照結果拍照或錄影記錄,並於驗收單上徵得乙方同意後使用相關紀錄。

(四) 如甲方整聊師或相關人員對乙方親友同在場之人員為騷擾或違法行為,乙方應立即回報甲方。

(五) 甲方服務結束,乙方應配合完成驗收流程,一旦乙方確認驗收;或因乙方未到場配合驗收視同全部驗收合格之情形,均視為甲方已依約完成承攬工作,乙方不得再以驗收單上未明確記載或註明事項,主張甲方服務有任何瑕疵、違約或據此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三、 整聊師及陪同人員:

(一) 甲方對於實際派任前往完成居家整聊服務之工作人員負有裁量決定權,乙方不得限制或指定整聊師,但雙方已有明確書面約定指定特定整聊師且具體約明不得更換之情形,不在此限。

(二) 甲方得視個案情形需要,指派實習或其他相關人員,偕同整聊師完成服務。

四、 居家整聊費用之結算:

(一) 本單所載金額僅為全案最低收費,如甲方實際服務時間,較本單所載服務時間長而有延長服務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不足0.5小時以0.5小時計)之情事,乙方應於尾款中補足差額。

(二) 如因乙方失聯、遲到或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事由,遲延甲方相關人員提供服務之時間,仍應以原約定服務開始時間起算服務費用。

(三) 甲方相關人員得於不變更預計總服務時數前提下,得於1小時範圍內,經通知乙方後彈性調整服務開始及終止之時間,如甲方相關人員遲到1小時以上,雙方得協商縮短總服務時數並於結算時從尾款扣除該部分服務費用;或延後終止服務時間至工作完成為止。

(四) 如甲方相關人員遲到2小時以上,得經由雙方合意取消服務,甲方依第九條第(三)項約定處理定金退還及賠償事宜。

五、 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一) 除有第三條第(二)項指涉之貴重物品外,甲方於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過失致乙方物品毀損或滅失之情形,由乙方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後,由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同意每件物品最高賠償金額以新台幣伍仟元為限,每日服務總賠償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實際和解賠償金額由雙方另行協議。

(二) 如甲方整聊師或相關人員對乙方親友同在場之人員為騷擾或違法行為,由乙方通知甲方後,乙方同意甲方針對每事件最高賠償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實際和解賠償金額由雙方另行協議,但甲方應配合乙方追究各該實際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

(三) 如乙方有任何物品毀損或滅失或其他損害賠償請求,應於驗收單上載明;如不可歸責於乙方事由未於驗收單上載明,至遲應於損害發生當日起三個日曆天內以書面向甲方提出,如未於驗收單上載明且未於期限內提出,甲方免負相關責任。

(四) 如乙方物品之毀損、滅失,係因可天災事變(如: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可歸責於乙方、或不可歸責於甲方(含甲方相關人員)之因素所致,甲方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六、 預約服務時間及地點變更:

(一) 乙方就本單所載預約服務時間與地點變更,至遲應於預約服務時間前至少四個工作天(不含週六、週日例假日、國定假日)以上提出,每次改期甲方將向乙方酌收新台幣(下同)100元改期費用。

(二) 如未依前項規定,於四個工作天前向甲方提出,則以下列標準酌收改期費用:前三天:300元/前兩天:500元/前一天:1000元/當天:2000元。

(三) 乙方協商變更服務時間及地點,應由雙方另議之。如未能達成合意,甲方除通知取消服務,依本條項之取消服務,甲方除依前二項約定收取改期費外,另得酌收取消費(以全案預約整聊師總人數X500元計算),並從已收取定金中將改期費、取消費抵銷扣除後,剩餘部分則匯款返還予乙方,所需匯費或其他銀行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七、 乙方取消服務:

乙方至遲應於「服務當日」(以下均指本單所載日期或經雙方協議改期日期)前至少四個工作天(不含週六、週日例假日、國定假日)以上向甲方提出,如遵期提出並經甲方同意取消預約,甲方得向乙方酌收取消費(以全案預約整聊師總人數X500元計算),並從已收取定金抵銷扣除,剩餘部分則匯款返還予乙方,所需匯費或其他銀行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八、 乙方違約:

以下事由,視同可歸責於乙方違約,甲方得立即解除或終止服務,乙方仍應配合全額支付本單所載總額費用(如甲方已收取定金並得全額沒收);如造成甲方及相關人員損害,並應賠償之:

(一) 乙方如給付定金,並經甲方催告一次或遲至服務前一個工作日仍未配合給付。

(二) 乙方已付定金,但未配合以第十一條約定簽認本單,並經甲方催告一次或遲至服務前一個工作日仍未配合簽認。

(三) 乙方遲延未依前條期限提出取消服務之請求,即明示或暗示拒絕或未配合受領甲方服務。

(四) 乙方於服務當日拒絕配合簽署「服務開始前確認單」(內容為重申本簽認單所載重要事項)或有其他甲方無法提供服務之情事。

(五) 如乙方於服務當日失聯,由甲方相關人員,以本單所載乙方電話連絡三次(保留三次未接來電紀錄截圖佐證);且經現場等待1小時以上經傳簡訊告知離開(保留訊息截圖佐證)。

(六) 乙方於服務當日提出變更服務範圍或變更服務內容,未經甲方同意。

(七) 乙方未事先告知甲方情況下,於服務範圍內存放現金、有價證券、珠寶、貴重金屬、美術品、古董或其他任何對乙方而言具有紀念價值或特殊意義之貴重物品,使甲方相關人員於居家整聊服務過程中,可能造成毀損、滅失或之虞等情況。

(八) 乙方未能確保服務範圍內無違禁品、危險物品或其他有損及甲方整聊師及相關人員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等權利之物品。

(九) 乙方對甲方整聊師及相關人員為性騷擾或其他違法或違反社交禮儀之不當言行;或限制甲方整聊師及相關人員之人身自由;

(十) 乙方有其他拒絕配合甲方提供居家整聊服務所應盡協力義務,且經甲方相關人員協商未能達成合意等情事。

九、 甲方取消服務:

(一) 乙方至遲應於簽認本單之日起三個日曆天內依甲方指定方式給付定金;如短於三個日曆天,則應於當日給付定金。

(二) 於乙方給付定金及完成本單簽認前,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取消服務,乙方不得據此主張甲方違約或請求補償或賠償。

(三) 於乙方給付定金且完成本單簽認後,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事由取消服務,甲方除全額退還已收受定金(所需匯費或手續費由甲方負擔)外,另以甲方已收受「定金之20%」計算賠償金給付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請求其他補償或賠償。

十、 不可抗力之改期或取消服務:

(一) 如服務當日遇颱風、地震等天災或其他特殊情事,如預約服務地點所在地縣市政府已公告停班,則甲方得通知乙方協商延期服務(不收取任何改期費用);或經甲方通知乙方取消預約服務(甲方已收取定金全額退款,所需匯費或手續費由甲方負擔,但雙方互不再為其他請求)。

(二) 若未達前項公告停班之情事,但甲方判斷服務當日之風雨過大,或有其他情事,可能致甲方相關人員造成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之危險,得通知乙方協商延期服務(不收取任何改期費用);或經甲方通知乙方取消預約服務(甲方已收取定金全額退款,所需匯費或手續費由甲方負擔,但雙方互不再為其他請求)。

十一、 簽認:

(一) 本單經乙方(含聯絡人)以郵寄或甲方網站、電子郵件、傳真、LINE或其他電子傳輸方式回傳簽名或蓋章為簽認;或經甲方(含聯絡人)提示條款內容,經乙方(含聯絡人)以電子通訊方式回覆同意或其他與「同意」同義之字詞、或已配合給付定金,視同簽認,均生簽認效力。

(二) 如乙方前項簽認或視為簽認晚於本單所載報價有效期限,甲方得無條件通知乙方拒絕承認本單之效力,乙方不得異議。

(三) 本單所載內容,經本條約定方式簽認後,雙方均受其拘束,不得片面解除、終止或違約,惟得就其餘履約細節事項得另行簽訂合約。

十二、 轉讓:

本單非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亦不得移轉或讓與本單所載權利義務關係予第三方。

十三、 準據法與管轄:

雙方同意本單適用中華民國法令,如有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1. 整聊師將協助您於約定服務範圍內進行整理與收納服務。
  2. 服務期間請您全程在場,與整聊師溝通並親自決定物品的保留與丟棄。
  3. 如有無法全程在場的原因,請於預約時提前告知,至遲應於整聊師抵達後開始服務前與整聊師直接取得共識。惟為確保服務結果符合您的使用需求,希望您能於服務結束前一小時內返抵,與整聊師確認物品配置。
  4. 服務期間如果在物品的斷捨離上與整聊師有不同意見,整聊師會尊重您的想法,不會有強迫您捨棄物品的情形。
  5. 整理期間整聊師並不會進行清潔動作,僅會進行基礎的灰塵擦拭。
  1. 如於服務開始後您覺得居家整聊室指派的整聊師有不合需求之處,得於整聊師開始執行服務後二十分鐘內說明理由,並請求暫停本服務,雙方就本服務之續行另為商議。
  2. 服務範圍內若有現金、有價證券、珠寶、貴重金屬、美術品、古董或其他貴重物品時,請您於預約服務時提前告知,並於服務開始前先行收妥。
  3. 預約服務須確保服務地點內無違禁品及危險物品,如服務地點有任何危害整聊師或其他工作人員生命、健康等權利之物品與情形,整聊師得隨時終止服務,您仍須支付已完成之服務費用。
  4. 整聊師在獲得您同意後,得於服務期間內基於服務需求不受禁制進出服務地點,如有發現無合法理由限制整聊師人身自由之情形,整聊師得現場立刻直接終止合約,如有違法形式,居家整聊室不排除依循法律途徑處理。
  5. 為確保整理服務之品質,每次服務後整聊師會將整聊結果拍照記錄,惟若未經您的同意,我們不會任意公開前開照片及影片。

        如於服務施作結束後有物品遺失情形,我們將依以下流程為您處理:

  1. 透過電話或官方line告知居家整聊室,您有物品遺失之狀況
  2. 居家整聊室將盡速安排整聊師,至您家中協助尋找
  3. 若確認該物品於服務過程中之處置係未經過客戶知悉並同意,以致發生遺失之狀況,我們將與您聯繫後續處理相關事宜。遺失狀況經確認後,居家整聊室希望您提供遺失物品的樣式及照片,我們將以原物賠償為原則,現金 賠償為例外,在賠償同時簽訂切結書,以維護雙方權益。
  4. 最後居家整聊室需要您於收到物品後,簽署收取書並拍照上傳至官方帳號,完成賠償損害流程。
  1. 居家整聊室於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如果有不慎導致您物品毀損或滅失之情形,由您提供相關物證後,居家整聊室將負賠償責任,惟賠償範圍不包含前述應於服務開始前收妥之貴重物品。
  2. 前述賠償責任為有限賠償責任,每樣物品最高賠償金額以新台幣伍仟元為上限,每日每次服務總賠償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為避免您損失貴重物品,請務必先行妥善安置。
  3. 損害賠償之提出應於損害情事發生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居家整聊室提出。
  4. 惟若物品之毀損或滅失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整聊師之過失所造成者,居家整聊室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1. 服務的時間與地點變更,至遲應於預約服務日四日前提出,每次改期將酌收新台幣100元改期費用。若未於四日前提出,則改期費用依以下標準:前三天:300元,前兩天:500元,前一天:1000元,當天:2000元
  2. 服務預約取消若於四日前提出,我們將返還訂金;取消若於預約服務日四日以內提出,您已支付的訂金將不獲返還。
  3. 預約服務日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災或其他特殊情事,我們將依各縣市政府公吿是否停班為基準,若是公吿停班,您可選擇延期服務或全額退款取消。 若未達停班標準,但居家整聊室判斷服務當天風雨過大,出勤恐有危險,在取得客戶與公司雙方共識後,客戶可選擇延期服務或全額退款取消。我們將會在恢復上班的工作天,儘快與您聯繫延期或退費相關事宜。
  • 本服務合約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將合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第三人。